福州八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阅读次数:19次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福州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福州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在驻榕院校建设“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驿站”。对按照标准建设驿站和提供服务管理的院校,第一年给予5万元建站补助,第二年经评估合格再给予5万元补助。
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SYC)”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依法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鼓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证书等级给予5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
暑期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驻点式社会实践,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并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餐饮补助。同时,按照高校所在地给予往返交通补助:福建省内市外200元/人,省外长江以南500元/人,长江以北800元/人,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及东北地区1000元/人,香港、澳门500元/人,台湾及海外高校1000元/人。
持续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计划,每年评选100个创业项目,按获奖等次分档给予3万元至10万元资助,其中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比例不少于10%。加强创业导师工作站指导服务,每年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站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方式,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并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建设“侨智汇”等人力资源产业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推荐福州离校未就业第一学历在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据悉,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条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至第八条措施有效期三年。《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榕人社规〔202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