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356次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有53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8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fjql.gov.cn/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与现所在工作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岗位;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具体要求
1.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对教育部门认可并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以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准予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函〔2022〕64号)等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5. 报考范围为“面向三明市户籍(或生源)”的,是指:(1)三明市户籍人员,即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三明市的人员;(2)三明市生源,生源地是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3)三明市内高校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岗位有性别规定的,按照该岗位所列性别报名。
7.安置随军家属岗位,面向驻清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如需开考的,经批准后可以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岗位开考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2.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报名后一日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 确认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4月9日00:00至4月11日24:00,登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手续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4月24日8:00起,登录报考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因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而影响信息接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照片应为jpg/png/gif格式(建议jpg格式)、规格100KB以下、高宽比4:3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画面70%左右。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
5.成绩查询及公布:笔试原始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名平台公布。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含加分后):《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医学类专业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安置随军家属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另定。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入闱面试的考生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如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下班前提出书面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 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阶段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报名平台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2.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3.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3820,传真:0598-8793531,电子邮箱:qlrsjz@163.com,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附件:202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