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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三明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明就业创业政策 (教育类)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08 阅读次数:1768次

三明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明就业创业政策

(教育类)

一、安家补助

博士毕业生:可认定为三明市E类人才,安家补助20万元。

硕士毕业生: 可认定为三明市实用型二类人才,安家补助1万元;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硕士毕业生(中小学教育)可认定为高层次E类人才,安家补助20万元。

本科毕业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认定为三明市实用型二类人才,安家补助1万元。

二、生活补助

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享受5年。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在职期间给予正向激励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县级县以下中小学学校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前3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三、住房保障

博士毕业生:无住房的免租金入住市人才公寓或人才公租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购房补助20万元或可申购限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硕士毕业生: 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购房补助20万元或可申购限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本科毕业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公积金贷款提额20万元。无住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四、就业见习补助 

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助。见习补助标准为:由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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