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14 阅读次数:455次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3.办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2)《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相关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5.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6.办理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3.申领流程:各就业见习单位应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中市属就业见习单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三明市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失业青年须在见习前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未参保证明(由各公共服务机构统一向社保查询)、《三明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三明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人社部门审核后,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市属就业见习单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5.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87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70号)。
(三)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不叠加享受其他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2.补助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办理流程: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申请材料:《2020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申请表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5.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6.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32号)
(四)孵化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2.补助标准: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多3个月的运营补贴,市级孵化基地最高补贴20万元,省级孵化基地最高补贴50万元(含省级补助)
3.办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申请材料:《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减免运营补贴花名册》、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承租合同及入驻企业租金减免凭证(表格可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
6.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
(五)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从失业保险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消防安全、从业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按短期培训规范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120号)
(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2年3月;(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3)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且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不到30%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5)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足1年的新员工。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工资发放、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凭证(按不同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5.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6.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7号)
二、惠民就业创业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1.申领对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或个人档案寄存在三明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②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并持有《残疾人证》的;③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并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④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的城镇居民;⑤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⑥被征地农民(在城区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⑦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⑧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领方式: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平台采用微信申领补贴
4.办理依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开展通过微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金待遇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8〕445号)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生源地为湖北的省内院校2020届毕业生。
2.补贴标准:2000元/人。
3.申领流程: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请,各院校负责初审,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再由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拨付至各院校,最后由各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4.受理机构: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156号)。
(三)见证补贴
1.补贴对象:包括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市来明务工人员)。
2.补贴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在取得补贴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3.补贴标准:(1)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2)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办理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1.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7500207(档案)7500206(报到)
2.梅列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梅列区人力资源市场崇桂新村89幢一层(三明市委党校旁边)
电话:8035367(大中专毕业生档案)、8083605(报到)、8083606(流动人员档案)
3.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都大厦6层605室
电话:8300580(档案)
4.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3856808
5.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4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档案邮寄地址)、沙县府北路23幢(总工会新办公楼)2楼西侧 (流动人员档案邮寄地址)
电话:5845801(人事档案、报到)、8863065、5823629(流动人员档案)
6.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大田县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4层
电话:7272123
7.尤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1号
电话:6323007
8.明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明溪县民主路9号(县政府大院)
电话:8759916(档案)
9.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电话:8793536(大中专毕业生档案)、8793520(流动人员档案)
10.宁化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电话:6835599
11.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大楼3楼
电话:8770682(报到)、8770680(档案)
12.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7号
电话:7832368(流动人员档案)、7861680(流动人员档案)、7832268(大中专毕业生)
13.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建宁县黄舟坊路葫芦坑1号政府大院四楼
电话:398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