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313次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保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对特级、A、B、C、D类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愿意在三明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考核调入同类同经费渠道的单位工作;配偶或子女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采取直接面试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在承诺工作年限内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有意在三明就业的,由高层次人才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无主管部门(单位)的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由本人直接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单位审核。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意愿、就业情况,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和我市调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予以落实或协调落实接收单位。市人才服务窗口对受理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就业安置事项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协调落实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落实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调配或招聘方案,并按职能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3.用编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每年4月和10月向市委编办提出考核调入或公开招聘用编申请;用编申请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市委编委会审批,经研究同意的,由市委编办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下达用编计划批复文件。
4.用人申请。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用编计划,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提出用人申请或报送招聘计划。其中,属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提交市委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交市人社局。
5.操作步骤。采取考核调入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的用人要求,在征得人才配偶或子女所在单位同意后开展用人考核、公示等工作,并报请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进行调档审查。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档案审查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等到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采取招聘方式安置的,由接收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计划,按照规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根据市人社局聘用核准材料报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
三、受理材料
1、《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2、认定为特级、A、B、C、D类人才相关材料;
3、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批材料(采取招聘方式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5、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结时限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窗口自收到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安置意见明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公开招聘手续。
五、责任人
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市委编办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98-8239171;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电话:0598-8223027;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属县(市、区)管辖的,责任人为县(市、区)对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编制、组织、人社部门相关科(股)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原则上安置到高层次人才所在部门或所属事业单位,本部门没有相同性质单位或本部门没有编制、岗位空缺以及在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可由高层次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其所学专业、从业经历等情况,并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属地原则协调同级相关部门落实接收单位。
(二)拟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符合明委办发〔2019〕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企业就业或未就业的配偶或子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属县(市、区)管辖的,配偶或子女就业保障程序参照执行。
(四)采取直接面试考核聘用到我市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或子女,须在我市服务5年。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申请表
一、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政治 面貌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纳税 登记所属地 |
| ||||||||||||||||
人才类别 |
| 认定文件依据及时间 |
| ||||||||||||||||
在我市服务年限起止时间或承诺服务年限 |
| ||||||||||||||||||
二、拟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基本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政治 面貌 |
| 一寸彩色 (相片) | |||||||||||
籍贯或 出生地 |
| 户籍 所在地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全日制 |
| 学位 |
| 与高层次人次关系 |
| |||||||||||||
在职 教育 |
| 学位 |
| ||||||||||||||||
家庭住址 |
| 邮箱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手机 |
| ||||||||||||||
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 |
| ||||||||||||||||||
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等) |
| ||||||||||||||||||
奖惩情况 |
|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与本人 关系 | 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业安置 类别 |
| 就业安置意向 |
| ||||||||||||||||
承诺事项:以上内容申请人 填写,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如与真实信息不符,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就业安置审核意见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 同意调入(招聘)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委人才办意见 (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直接提交市委人才办)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审核)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办各一份。
随表附件材料由申请人负责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申报(审核)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