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次数:2310次
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文件依据:明政办[2020]24号
市区住房保障形式:
一、人才公租房:最长2 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 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
二、人才公寓:按照“政府指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契约管理”的原则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人才公寓采取免租金入住和租用入住两种方式。
申请对象: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市区无住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2.免租金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2)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3)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4)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5)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3.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2)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3)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三、人才购房补助:
补助对象:引进并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且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 年的。
补助标准: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四、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
补助对象:在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且为优秀人才购买首套房提供首付资金无息借款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不含中央、省属在明企业)。
补助申请条件:
(1)企业通过自有资金,为本企业优秀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借款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在三明市区购买首套房提供首付无息借款的,借款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 万元以上,可根据优秀人才享受的借款补助额度和补助期限申请无息借款补助。
(2)优秀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本科生在企业工作满2 年以上;博士生、硕士生在企业工作满1 年以上。②优秀技能人才条件。在企业工作满3 年以上。
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额度、期限与补助标准:
(1)享受首付无息借款补助最高额度:博士生 25 万元,硕士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20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优秀技能人才15 万元。
(2)补助期限:最长 120 个月,从企业借款次月起计算,一年一结算。
(3)月补助标准=借款余额×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50%。借款余额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最长120
个月)平均还款标准测算。
五、人才限价商品房:
申请对象:经认定的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以及所有在三明工作的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全日制博士。
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号
发放对象:2017年5月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年5月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一次性安家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号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最低服务期限5年。
实用型一类:省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及省专利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实用型二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号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工作,正式聘用并承诺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发放标准: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提升技能人才水平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号
发放对象: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发放标准: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文件依据:明教人〔2019〕221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
1.代偿对象:从2020年起新录用到我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
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服务期限和要求: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在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与申请人签订《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2.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签订的协议填写《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实施。
考核办法和代偿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7月底前对在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服务期内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代偿学费协议书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是否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依据。
2.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据实填报《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将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终止协议和不履行协议规定要求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后续年度享受代偿学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发放代偿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