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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三明市师范类毕业生在明任教相关支持政策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阅读次数:339次



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文件依据:明教人〔2019〕221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

1.代偿对象:从2020年起新录用到我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二、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

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服务期限和要求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在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与申请人签订《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2.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签订的协议填写《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实施。

五、考核办法和代偿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7月底前对在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服务期内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代偿学费协议书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是否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依据。

2.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据实填报《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将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终止协议和不履行协议规定要求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后续年度享受代偿学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发放代偿学费。

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

发放对象: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工作,正式聘用并承诺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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