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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475次

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推介或引进到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推介机构”)。

2.申报条件。

(1)当年度新推介或引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并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高层次人才的。

(2)推荐人才已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推介机构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初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确定奖励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确认并申请核拨经费。

4.奖励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奖励资金一个月内,及时拨付到推介机构。

四、受理材料

1.推介机构填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推介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推介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

4.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推介机构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受理单位审核,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类别

(推介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科研机构

申请奖励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

推介方式

□推介给各级人才办 □直接推介给用人单位

推介机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对象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

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推介机构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卡号(账号)


推介(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

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证件类型及号码


引进方式


引进时间


人才类别

□特级高层次人才

□A类高层次人才

□B类高层次人才

□C类高层次人才

具体人才项目


申报入选地域

□本市申报入选        □市外申报入选

人才手机号码


微信


引进情况说明(由人才本人如实填写,说明引进工作的来龙去脉,推介机构发挥的主要作用,以及在用人单位落户后计划发挥的主要作用)

 

 

 

 

 

 

 

 

 

 

 

 

 

高层次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县申报内容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本机构、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法人签名:

 

推荐机构公章:

 

推荐机构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市、区)委

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推介机构、受理单位、人才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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