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419次
三明市引才荐才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新推介或引进到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的,按照人才类别给予研发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科研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推介机构”)。
2.申报条件。
(1)当年度新推介或引进到我市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并首次被认定为特级、A、B、C类高层次人才的。
(2)推荐人才已到岗履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推介机构填写《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初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对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确定奖励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确认并申请核拨经费。
4.奖励发放。市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奖励资金一个月内,及时拨付到推介机构。
四、受理材料
1.推介机构填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引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3.推介机构资质材料复印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推介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
4.引进人才与推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推介机构申报时须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受理单位审核,复印件上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五、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0598-7506623;
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
三明市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申报表
申报对象类别 (推介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科研机构 | ||||
申请奖励金额 | 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 | ||||
推介方式 | □推介给各级人才办 □直接推介给用人单位 | ||||
推介机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
申报对象信息 |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 | ||||
用人单位 |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推介机构接收奖励金卡号(账号) | 户名 | ||||
开户行 | |||||
卡号(账号) | |||||
推介(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 | |||||
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引进方式 | 引进时间 | ||||
人才类别 | □特级高层次人才 □A类高层次人才 □B类高层次人才 □C类高层次人才 | 具体人才项目 | |||
申报入选地域 | □本市申报入选 □市外申报入选 | ||||
人才手机号码 | 微信 | ||||
引进情况说明(由人才本人如实填写,说明引进工作的来龙去脉,推介机构发挥的主要作用,以及在用人单位落户后计划发挥的主要作用) |
高层次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申报内容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本机构、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法人签名:
推荐机构公章:
推荐机构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市、区)委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推介机构、受理单位、人才办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