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9-06 阅读次数:125次
三明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发放标准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51号)要求执行。
二、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2019年9月3日至16日)
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9月3日至16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9月3日至9月25日)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学院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18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类别申请的毕业生,在本学历阶段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3.对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4.本《通知》申请对象条件和要求。
(三)公示、汇总上报 (9月30日前)
按照学生工作处复核结果,各学院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将《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1) 书面上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董锦忠
联系电话:13515996991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6日